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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电商平台的罪与罚

发布时间:2025-02-23 01:07:17    次浏览

  旅游电商平台的罪与罚五金近期,钟睒睒声讨字节跳动的视频在网络上一石激起千层浪。科技向善、算法向善,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进而监管部门针对网络平台的算法展开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信息茧房”、违规操纵干预榜单炒作热点等问题。

  在旅业,旅游电商平台也是掌握算法和大数据的平台型企业。那么,旅游电商平台是否也应该承担算法向善、科技向善的责任呢?本期,知酷文旅将就此展开讨论。事先声明,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本文不提及任何一家旅游电商平台名称,不特指任何具体平台企业,仅就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旅游电商平台的罪与罚(图1)

  首先,先谈谈互联网平台的算法的问题。互联网平台总喜欢说一句话,“技术中立,算法无罪”,以此为平台算法衍生的种种不良现象进行辩护。

  知酷文旅认为,这句话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技术从来都不是中立的,技术受掌握这项技术的团队所控制,早在技术的立项研发阶段,就已经深深的烙印了掌控者的利益诉求,在后续一次次迭代更新中,更是以掌控者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旅游电商平台的罪与罚(图2)

  就以短视频的推荐算法为例,推荐算法的目的是最大化的占有用户的时间,用户的使用时间越长,使用的用户越多,广告展示的机会就越多,平台的收入就越多,估值就越高,股东得到的价值就越大。股东、董事会、投资基金追求的是企业市值最大化,给公司管理层定下相应的激励目标,公司管理层将KPI层层分发,每一层人员的股权、期权、奖金、晋升都和KPI挂钩,一切最终的目标都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在这样的层层激励之下谈算法中立,简直是笑话。

  算法的任何调整,只要有损股东利益,都不会实行。对股东有利,但对大众和社会潜藏长期危害,该怎么办?凉拌!只要不触及法律的红线,股东和管理层都会以“法无禁止即可”的理由,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去实现个人的创富神话。

  “法无禁止即可”这个原则对个人生活也许适用,但对于“大平台”绝对不能简单适用,因为对他们的“即可”,就意味着允许他们利用平台掌控者的特权,对其他平台参与方的利益进行挤压。

  当前,许多平台还有一个借口,即本身不是内容的生产者,不负法律责任,以及平台不良内容是“反映了人性本身的真实”。诚然,人性有许多弱点,但这不是平台利用人性弱点进行谋利的理由。如果一切不良行为都可以用“反映真实人性”为理由,洗脱自己的责任,那么国家还制定法律干什么?还建构打击违法犯罪的暴力机器干什么?一切犯罪行为不也是人性的真实吗?

旅游电商平台的罪与罚(图3)

  所以,不存在算法中立,任何平台的算法,都需要在股东利益、社会利益、用户利益、供应商利益等之间做到各方均衡。但是,现在的问题就是,平台的算法、平台的规则,都掌握在平台公司手里,其他各方没有参与权,只能被动的接受。导致平台公司的权力过于膨胀,失去制约,以攫取的方式从社会、用户、供应商身上榨取利益。

旅游电商平台的罪与罚(图1)

  同样,旅游电商平台掌控着算法,算法的本质其实就是流量的分配权,短视频平台决定为哪些视频赋予最多的流量,以实现平台利益最大化,旅游电商平台决定为哪些供应商分配更多的流量,以实现自身佣金的最大化。

  互联网早期,中国的监管体系还不完善,一些旅游电商平台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逼迫供应商站队,进行二选一。迫于无奈,许多供应商只能放弃其他平台,导致其他平台难以发展起来,旅游产品供应商越来越深的依附于一些头部平台。

  这种手段毫无技术含量,纯粹是遏制竞争,但是它有效,只要比竞争对手有领先优势,就可以利用这种手段进行压制,进一步扩大自身的优势。

  如果平台是一个行业的基础设施,那它应该对所有来卖货的商家是平等非歧视的。但一些旅游电商平台,是基于供应商的合作佣金率、流量费、各种推广费排出个高低贵贱,谁的费用合等级高,谁就获得更多流量,不肯更多付费的商家流量自然落后。以此引导供应商,逐年抬高购买流量的费用。

  一方面,电商平台的高佣金都会转嫁到最终消费者的头上,酒旅供应商竞相提高流量费,除了养肥了平台,消费者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实际上把控了供应商的定价权。旅游电商平台都有价格保障原则,合作供应商各渠道包括线下门店的酒旅产品价格,不能低于在平台上的价格,这是为了防止消费者到店消费时看到线下更低的价格,绕开平台直接和商家进行交易。

旅游电商平台的罪与罚(图5)

  平台这么做有平台的理由,但问题是,供应商可能在旅游电商平台上的订单占比只占其整体订单量的百分之几、十几,为了这百分之十几的订单,所有渠道的价格体系都要接受平台的监督和管控,一旦有价格违规,还要被罚款。供应商线下门店直接销售或发展自营会员,没有平台佣金成本,价格比线上低点,也是合理的。但是,在旅游电商平台这里,必须保证全渠道最低价,以此压制酒旅商家的直营渠道。

  按理说,电商平台只是个卖场,只是各种销售渠道中的一个,但由于其强势的地位,对供应商的整个价格体系实现监督和掌控。这是不合理的,平台以“低价保障”为理由,不是产品的生产商,也不向生产体系做投资,结果以流量为杠杆,实现了产品定价和销售渠道的全面控制,等于以很小的代价完成了生产体系的深度掌控。

  不承担生产成本,不提供直接的对客服务,不向生产体系投资,由这样的渠道方的角色反向掌控生产体系,这是合理的吗?这样被掌控的生产体系,究竟是以终端客户的利益为先,还是以平台股东的利益为先?

旅游电商平台的罪与罚(图1)

  以上三点,环环相扣,压制竞争对手,是为了更好掌控用户和供应商;低价保护原则是为了压制供应商的其他渠道,包括线下直营,进一步提升酒旅消费的线上化率,提升供应商的掌控;随着供应商的掌控度升高,引导提升佣金率、流量费,获取更大的利益。

  供应商的收入都拿来付流量费了,还怎么提升产品,提升客户的服务品质,还怎么多雇人手、提升员工服务待遇、扩大就业。没有产品创新,没有服务品质的提升,没有人才吸引力的提升,酒旅行业只能永远停留在低品质、低服务、低水平上打转转儿。

  事实上,在平台经济监管更严格的欧洲,早就明确了数字平台企业不能“股东利益至上”。2020年,欧盟发布了《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两条法案,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平台经济将被认定“看门人”,在数据、内容、市场公平等方面,平台必须承担义务。简言之,平台的流量、数据、影响力并非属于平台自身,这些资源属于整个市场生态的参与者,平台只是其中的“看门人”,不可随意利用优势地位为自己过度谋利。

旅游电商平台的罪与罚(图7)

  全球最大的在线旅游平台Booking曾被荷兰、西班牙、意大利、俄罗斯等国的监管部门接连重罚,累计处罚金额超40亿元。被处罚的理由一是其搞“优选”计划,引导酒店支付更高的佣金来提高其在平台默认排名中的位置,二是和合作酒店签订价格条款,禁止酒店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比Booking上价格更低的房间。欧洲的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这些行为涉嫌“剥削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排他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美国出台了《2019年算法问责法》,要求大型数字化企业的算法需要具备一定的公开性、透明性与可解释性,要求大型科技公司评估其自动决策系统带来的影响,并消除其中各种负面的社会影响。

  显然,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监管,更加明确平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行为界限,是大势所趋。中国相关部门此次针对平台算法的专项执法行动,也是顺应趋势。

  文章的结尾,笔者还是要为旅游电商平台说几句好话。旅游电商平台曾经是、现在也是酒旅行业的先进生产力,是高科技企业的代表,在预订便利性、价格透明度、供需匹配效率上极大的提升了旅游消费者的体验,解决了过去酒旅行业长期以来的渠道乱象和消费痛点。旅游电商平台的功绩和价值贡献,是无法磨灭的。笔者此文对旅游电商平台提出一些批评,旨在强调“科技向善、算法向善”,期望平台更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行业责任,在全球加强平台经济监管的大趋势下,尽快调整适应,为文旅行业做出新的贡献。